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,不得添加其他成分。
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63-2006《混凝土用水标准》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。
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,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,应搅拌均匀,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;
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,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,再加入混砂浆搅拌,搅拌时间宜为3~5min,且应搅拌均匀。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;
③搅拌结束后,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。
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,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。
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,应拌合均匀后使用。 [1]
干混砂浆(预拌砂浆)的施工应用 1/应用范围 干混砌筑砂浆适用于砌筑工程;干混抹灰砂浆适用于抹灰工程;干混地面砂浆适用于地面工程(包括屋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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